根據1991年的公寓法規定,非泰國居民之外國人購買公寓單位時,必須從海外匯入購買該公寓單位的款項。這表示全部的款項必須以“外匯”的形式匯至泰國。收款銀行將出具“外匯交易”證明,此證明在進行註冊公寓所有權時,將提交給國家土地部門。

 

每一次匯款時,收款銀行只對超過50000美元的金額提供“外匯交易”證明。如金額少於50,000美元,銀行將出具信用票據,這些票據和銀行的確認信函,於進行登記公寓單位所有權時,將提交給國家土地部門。

 

如果您在泰國沒有銀行賬戶,您可將匯款直接匯入開發商的賬戶中。在此情況下,開發商作為收款人,將代表買方從銀行取得“外匯交易”證明。開發商將保留所有的證明文件或信用票據直到公寓單位所有權的轉讓日為止。

 

如果買方希望保留這些文件,可以向發展商提出要求。如果您在泰國己有銀行賬戶,該程序是相同的。但您將作為收款人,所以您必須自行取得銀行的“外匯交易”證明。

 

為取得“外匯交易”證明,請確保您已按照以下的指示

 

 

 

1. 1 匯款人和買主姓名盡量相同(如由他人代匯,請在匯款附言中寫明購買的項目名稱,買主姓名和單位號),請填寫匯款人和收款人的全名和地址。

1. 2 支付款項必須以外彙的形式匯入。建議匯美金為主的外幣,不要直接匯入泰銖,在匯入前不可轉換成泰銖,轉換成泰銖的手續將由收款銀行完成。

1. 3 請在匯款附言中寫明購買的項目名稱,買主姓名和單位號(千萬不可寫錯)

1.4 於每次支付款項時,請包含海外和收款銀行的手續費(一般建議多匯50-100美元)。

2. 匯款單(Debit advice)

每次將支付款項匯出後,請將匯款單保留井掃描發給開發商,以供查賬。

3. 付款差額

對於每次的支付款項(美金或其他幣種)在到達泰國當地銀行後會自動兌換成泰銖,可能造成金額過剩或不足的情況,因此建議客戶多匯一些(如1. 4),多出來的金額會在購買單位的後期款項中結算,不用擔心多匯會浪費。如果客戶首付少匯,則可能出現需補足(再次匯款)或無法正常結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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